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汊涧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某 开展个别谈话教育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来源:

4月10日上午,汊涧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定位巡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周某(该社区矫正对象于2022年2月18日申请外出就学前往南京市航空航天大学)于4月9日返回天长,但并未向司法所进行报备,此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汊涧司法所决定给予其当面谈话教育处分一次,并于4月26日通知周某前往司法所接受谈话教育。

4月26日上午10时,周某来到司法所进行当面报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了此次违规行为以及宣读了当面谈话教育的决定,周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回来时和社区进行了报备,忘记了和司法所进行报备,愿意接受本次处分,并保证在今后的矫正期内不会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完成谈话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周某认真学习了《社区矫正法》中与请假外出相关的法条,并作了详细讲解。

通过此次谈话教育,不仅让周某认识到自身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提高了他的法律意识,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主动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来源:汊涧镇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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