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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滁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和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 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来源:

关于开展滁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和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
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附件1)和《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精神,滁州市开展2020年度人才资助和引才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来滁创新创业和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引才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生活和创(领)办企业的补贴和对用人单位引才的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人才引进前需达到《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所列A、B、C、D四类层次之一,或相当层次人才。

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市外引进,首次来滁创(领)办企业(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占股不低于20%)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③引进人才每年在滁居住、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④人才引进后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良好。

(二)引才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对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滁服务的奖励和引进人才在滁取得创新成果后的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引荐人才符合“引才资助”条件或来滁后达到《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所规定成果奖励条件。

②人才引进后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良好。

同等条件下,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及科研攻关中主动承担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的人才和单位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引才资助申报材料清单。①滁州市人才资助申报书;②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引进人才在滁工作起止时间、每年在滁工作时间、到岗时间、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的薪酬等信息);③引进人才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的证明材料及引进前人事关系证明材料;④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海外取得学位,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⑤引进人才层次类型证明材料;⑥人才购房、租房合同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需来滁一年以后);⑦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申报用人单位薪酬补助的还需提供人才薪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⑧引进人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⑨有关情况说明及其它材料。

此前已经申报认定且在合同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可继续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引才奖励申报材料清单。①滁州市引才奖励申报书;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海外取得学位,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③引进人才层次类型证明材料;④引进人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⑤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滁服务的证明材料;⑥有关情况说明及其它材料。

(三)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附目录,标明页码,提供纸质版2套及电子版1套。材料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四)其他事项。受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牵头在滁举办人才年会、学术论坛(讲堂)的相关机构,按照所属区域向属地提出奖励申请。经属地核查、评估、公示后,出具书面奖补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书,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天长市人才办。

(二)审查把关。天长市人才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对情况不清楚的,要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审核后,提出拟资助奖励金额,并在单位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滁州市人才办复核。

(三)终审报批。滁州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评审,审核确定资助或奖励对象,并在市先锋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报批研究后,通知入选结果,并兑现有关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取消申报资格,追回相关政策待遇外,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请于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天长市人才办。联系电话:7770826;联系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69号市政府大楼8楼826室。

附件1: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

附件2: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3:滁州市人才资助申报书

附件4:滁州市引才奖励申报书

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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