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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 拉紧“三条线 让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廉洁有绳”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来源:

近年来,滁州天长市立足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聚焦审批、监管和核查三个环节,划定审批“准线”、筑牢监管“防线”、亮出核查“红线”,助力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退有度、廉洁有绳”。

明确流程划“准线”,扎紧规范兼职“篱笆墙”。明确审批流程。印发《天长市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科级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暂行办法》,细化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纪律要求,制定兼职请示表、干部登记表、社会组织邀请函等9项审批项目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方式。实行“联合初审+组织复审”双重审核方式,将“不得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取酬、不得超过两届、不得超龄”等“六个不得”兼职规定作为审核要点,干部所在单位、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初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复核审批。明确审批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组织部门把好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关,明确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办法》实施以来,共受理10名干部兼职申请,审批通过9名。

监督管理筑“防线”,架设规范兼职“探照灯”。抓实日常监管。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建立领导干部兼职台账,详细记录兼职时间、兼职届数和职务等情况,动态更新干部兼职信息,在出现人员到龄、岗位变动、兼职届满等情况时及时预警,督促其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或辞去兼任职务。今年以来,向干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预警信息5条,已督促及时调整规范。抓实关口监管。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领导干部,要求民政部门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先对拟任职务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发现应报批未报批情况及时反馈,不予登记。督促兼职干部每年年底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抓实节点监管。紧盯关键节点、关键人员,针对即将换届或成员调整较大的社会组织,采取下发提示单、实地调研等方式,提醒主管部门做好干部兼职监督工作,主动报备领导兼职变动情况。

检查纠正亮“红线”,确保规范兼职“无死角”。联动式集中自查。对干部兼职规范情况进行“回头看”,要求各单位对领导干部兼职行为集中开展自查,会同市监、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联动核查,全覆盖核查领导干部兼职情况。验证式三方核查。采取组织部门、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三方核验方式,将单位自查情况、民政部门等级备案情况和组织审批情况进行三方对比、多向核验,坚决杜绝未经批准私自兼职、报批情况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等违规问题。多点式专项检查。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纳入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严肃查处未批先兼、违规取酬等问题。(周香 胡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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