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厅
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市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3、临时救助资金:各地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4、价格临时补贴: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800元/人/年,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60元/人/月。
7、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不低于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
8、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二、应急管理厅
9、灾害应急救助:国家标准,300元/人。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0、过渡期生活救助:国家标准,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1、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国家标准,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2000元。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2、旱灾救助:国家标准,60元/人。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3、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国家标准,90元/人。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国家标准,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省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农村危房改造:国家标准,中央户均补助9500元。省级标准,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四、农业农村局
16、农机构置补贴:定额补贴。
17、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8、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国家标准,50元/头。省级标准,15元/头。
19、目标价格补贴(棉花):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棉花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2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五、卫健委类
2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独男和双女960元/年,独女1200元/月。中央:省按照5:5承担。
22、计划生育特扶:独生子女死亡450元/月,伤残350元/月。按照中央:省6:4承担。
23、奖扶扩面:360元/年/人,县级财政承担。
24、奖扶提标:360元/年/人,市:县按照3:7承担。
2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400元/月,二级300元/月,三级200元/月。中央:省按照6:4承担。
26、老龄护理补贴:60-69周岁2400元/年,70-79周岁3600元/年,80岁以上4800元/年。
27、特扶提标:600元/年/人,县级财政承担。
六、林业类
28、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125元/亩。
2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标准,国有公益林9.75元/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15.75元/亩。省级标准,集体和个人公益林3元/亩(省、市、县各承担三分之一)。
上一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 06-30 ] 下一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及调整20…[ 11-28 ]
主办单位: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 承办:天长市党员教育中心 皖ICP备0700665号 联系电话:0550-7770830 邮箱:tcxfw2012@163.com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181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