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精神及“两强一增”行动计划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2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51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
二、选项要求
(一)突出重点,确保产能。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农业生产特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实施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先流转、后规划、再建设,引导“小田并大田”“一户一块田”,建设千亩方、万亩片高标准农田,促进规模经营,提升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水平。鼓励利用地方自有建设资金,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开展必要的农田水利建设。
(三)探索创新,提升绩效。根据区域特点,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在建设内容、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多种类型的示范,实现典型引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集成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
(四)严格管护,良田粮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持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充分利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成果,安徽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开展拟建项目区与历史项目区范围等比对,确保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相关政策
(一)投资标准。以县为单位,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225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在此基础上,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二)项目规模。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参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具体要求与2021年度相关政策一致。
(三)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杜绝出现建设内容单一的“单线工程”。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设施应配套完善。特别是皖北地区,要注重灌排措施的一体化设计建设。用于农村农业生产的道路,由各地结合实际,按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1〕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用于农田道路建设的投入不得超过工程措施总投入的40%。
(四)耕地质量。坚持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重,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价“五同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技术工艺,采取“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确保技术措施覆盖面积达到95%以上。将是否安排财政资金、制定实施方案、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作为项目耕地质量建设评价激励的重要内容。
(五)新增耕地。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前提下,合理控制高标准农田项目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提高项目新增耕地比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把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及采取的工程措施等,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按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项目建设中灌排设施、田间道路、林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地,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
(六)水价改革。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节水行动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在项目设计时,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
(七)上图入库。2022年度项目上图入库审核工作,以“三调”为依据进行套合比对,确保规划建设范围与历史项目不重叠,与“非农化”要求不矛盾。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数据,做好每个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工作。
(八)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九)示范创新。持续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探索创新。支持丘陵山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提高农田宜机化生产作业条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高标准农田整乡镇建设,在此基础上,推进整县建设。支持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示范。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项目,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
(十)审批报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坚持报告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审核汇总本区域年度实施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线下汇总报送附表2)。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项目要单独立项,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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