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石梁镇茉莉花公园“百姓评理说事点”石凳前,说事点联络人周老师正宣讲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村民普及土地承包、转包注意事项。
乡村治,则百姓乐、天下安。近年来,石梁镇以“百姓评理说事点”为载体,吸收“五老”“乡贤”“法律明白人”等群体,在村口,在公园凉亭甚至是田埂沟渠旁,联络人以鲜活灵动、通俗易懂为主调,以随时随地、方便快捷为优势,发挥人民调解维稳安保高效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周老师就住我家隔壁,也是我们家孩子小学时候的老师,平日里碰到法律难题,直接串个门就可以,非常方便。要是遇到周老师也不会的难题,我们就去镇司法所派出所,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石街社区居民张如香如是评价。
接下来,石梁镇将继续发挥“百姓评理说事点”维稳作用,提高说事点联络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在石梁蔚然成风。
(来源:石梁镇 姚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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