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规定,镇劳动保障所开展了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进企业的活动。
从7月20日至8月31日,劳动保障所分管领导和所长针对我镇辖区内企业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并在企业微信群里上传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事项。
通过检查,向企业发放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员工详细讲解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家庭小作坊、餐饮服务等变相使用童工的处罚。在辖区内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仁和集镇 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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