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滁州高新区:
为进一步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天长市第四届“创业新星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为天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初始创业人才。每个经济实体限推1名人选。已获得市“三十强”“三十佳”表彰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授奖人员为10名左右。活动实行限额推荐,相关单位依照指标推荐上报,多推无效,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秀,社会形象好,社会责任感强。
(二)须为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初创业绩贡献巨大,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创业经历具有典型性,优先评选从无到有、白手起家的创业者。
(五)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限于天长市范围内。
(六)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前景良好。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一)宣传发动。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评选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评选条件、办法和程序。各有关单位可登陆天长先锋网(http://www.tcxfw.gov.cn/)下载打印本通知。
(二)推荐申报。人选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党(工)委、滁州高新区党工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推荐申报工作。向市委人才办个人自荐的,由市委人才办将自荐材料移交至相关单位参加评选。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对参选对象进行初核,优先推荐企业规模较大、税收贡献突出、经营状况良好、吸纳就业人数多、支持党建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创业经历典型的人选。各推荐单位将初核确定的初选候选人排序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
(三)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办负责对推荐上报的参选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作为正式人选提交“天长市创业新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建议人选。
(五)考察公示。市委人才办将获奖建议人选名单分别征求市纪委监委、信访局、公安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人选进行考察。对通过考察的获奖建议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六)表彰奖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结果,研究确定表彰人选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对“创业新星奖”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市委人才办视情组织获奖者参加创业培训、健康体检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活动内容。并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对优秀初始创业人才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他们成长及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优秀初始创业人才推选出来。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对因把关不严导致严重不良影响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三)精心组织,抓紧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前将选拔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候选人推荐排序名单各一份以及候选人提交的《天长市创业新星奖申报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权结构证明(需加盖工商部门公章)、近三年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含销售收入、利润额、纳税额及就业人数数据,材料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以A4纸双面打印),一并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同时提交候选人二寸免冠照片的电子版和《天长市创业新星奖申报表》的电子版,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候选人的《天长市创业新星奖申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需合并装订报送,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联系人:刘沛然
联系电话:7770826
地址:天长市商务中心8楼829室
电子邮箱:tcsrcb@163.com
附件:
天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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