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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山镇开展“送法进企业·禁止使用童工”工作检查活动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来源:

现正值暑假期间,为了进一步彻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我镇司法所联合劳动保障所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行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镇内各用人单位,重点针对辖区内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向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派发宣传单张,要求对疑似童工的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和登记,对在工作岗位的童工要求立即撤离生产岗位,并交由其监护人接管,同时教育单位不得再招用。

经过此次巡查,目前尚未发现我镇各企业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针对暑假期间用人单位多发易发使用童工的情况,专项检查将持续进行,一经发现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将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跟踪。

(来源:冶山镇 李尔梅 夏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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