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4月17日未参加检测的人员须于4月18日中午12时前完成补检。4月17日已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不再检测。既无17日核酸检测证明也无18日补检证明的人员,在解除静态管理后将限制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和正常上班上学、经工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检区域:
天长市全域(封控区、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除外)
二、采样时间:
4月18日8—12时
三、采样方式
补检人员须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由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统筹安排(报备电话见附表),不得自行前往。各镇(街道)居民由村(社区)组织到指定采样点补检;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居民和企业员工到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指定采样点补检。
四、注意事项
(一)请服从采样点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排队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等待采样的人员要与正在采样人员保持3米距离,其他等待采样人员保持2米距离,不聚集、不交谈、不触碰。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离开,不要在采样点逗留。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肺炎疫苗人员不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
(三)请本人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现场出示“核酸检测预约码”。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请您的家人提前帮助申请“核酸检测预约码”,我们也将现场安排工作人员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家庭户口本,提前帮助申请“核酸检测预约码”。
(四)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上一篇:张巷村:爱心企业慰问村部一线工作者 为疫情防控尽一份力量[ 04-22 ] 下一篇:强化网格员业务培训 提升网格化服务水平[ 05-10 ]
主办单位: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 承办:天长市党员教育中心 皖ICP备0700665号 联系电话:0550-7770830 邮箱:tcxfw2012@163.com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181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