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16时许,冶山派出所民警在金牛湖卡点执勤时,发现一小货车由南向北沿恒大湖山半岛售楼部公园健身步道内逆向行驶。经出示证件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
经查,2022年4月1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叶某接到南京六合冶山某客户的电话需要订送10只鹅,后叶某与其妻子王某当天16时许驾驶其小货车经江苏六合治安卡点到达金牛湖恒大湖山半岛售楼部门口,并将10只鹅交付给对方。叶某、王某驾车返回时需经过金牛湖天长卡口,因其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等相关查验材料,故其耍小聪明为逃避检查,从恒大湖山半岛售楼部公园健身步道逆向由南向北行驶往天长方向行驶。叶某、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叶某、王某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如有违反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天长市冶山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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