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有整体规划,只有规划中规定可以进行建设的土地区域才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我们称之为集体土地的批准拨用,耕种地是种农作物的,未经审批不容许盖房子。如果是宅基地,只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关批准权机关批准后才可以建房。
沂湖村车塘组有居民意欲翻建住房,经有户主提出申请,居民组开会研究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后递交至杨村镇人民政府。后政府审核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在符合公路、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要求,由住建部门统一划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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