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认定工作落实,11月26日,便益社区邵营组召开农村居民户宅基地保障对象认定办法代表会议,会议由全组村民参加,村民组长主持。会议研究确定下列农村居民户可以认定为便益社区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一、户籍地本村组,在该组织内有宅基地、有承包地,。二、户籍在村组,在该组织内有宅基地、无承包地,是集体经济组成成员。三、户籍地在村组,在该组织内有承包地、无宅基地,。四、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父母必须与一个子女合并为一户,严禁将父母子女独立分户为宅基地保障对象。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六、家庭户人口达八人及以上,条件拥挤的,可另行申请宅基地分户居住,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认定的,镇批准的其他情形。
来源:便益社区孔凡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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