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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来源: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疫情防控和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情况,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由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缴费参保,参保后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20元后,财政补助580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60元。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征缴方式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线上缴费可选择使用“皖事通”平台、“滁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对于使用“皖事通”平台、“滁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群体,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缴费并下载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同时,各村(社区)经办机构继续保留缴费场所收取现金找零服务,满足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缴费的需求。

2021年新入学大学生仍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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