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寿镇出台《万寿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实施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合理利用集体土地,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一、严肃建房规定,确保落实原则。《办法》指出,坚持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鼓励村民拆旧建新;坚持先批后建原则;村民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手续前,不得擅自建房;村民建房要符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在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
二、严把建房条件,确保建房审批依法依规。《办法》指出,村民申请建房必须具有本辖区的农村村民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建房用地需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要求。
三、严控建房标准,确保建房和谐统一。在建房标准方面,《办法》指出,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新建住宅高度不得超过7.8米,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80平方米,鼓励村民联排建房便于建筑风格应相对统一,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突出建筑的特色和风貌。
此外,《办法》指出,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包括村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书面意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建房村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证明材料、建房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及平面布置规划图、房屋施工图、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书、建房申请资料,经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符合要求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来源:天长市万寿镇 尤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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