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天长市宗教局关于宣传学习贯彻《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会议精神,我镇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召开“杨村镇学习贯彻《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条例》会议”。镇统战委员主持会议,杨村派出所教导员,三个佛教场所,两个基督教堂负责人参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须做到学懂吃透、遵照执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中七章五十二条的规定条款。
二、有序开展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用任职:1.主要教职人选由管理组征求信教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聘任人员,报宗教团体同意,统一报天长民宗局备案。2.场所管理组与主要教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5年,受聘主要教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宗教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3.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举行任职仪式,公开宣誓就职,仪式由场所管理组、主要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共同参与。
三、加强宗教场所日常管理:1.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2.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3.“五进四有”常态化管理。
(来源:杨村镇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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