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沿湖村组织党员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本次会议由王海林书记主持,会中王海林书记带领党员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合法化、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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