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杨村司法所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采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方式,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目前,司法所在矫社区矫正对象10人,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犯罪类型、犯罪原因、个人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将矫正对象进行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分类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因人施教,开展个别化矫正。例如,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患有腿部残疾,脾气暴躁,情绪消极,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和沟通能力极差。入矫初期,常常以脑袋不好使、记不住为由违反日常报告和外出监督管理规定,司法所针对此情况,以促其顺利矫正为出发点,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措施。一、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司法所每周、每月对王某某进行日常汇报提醒,重大节假日以及重要规定进行个别谈话,避免或减少其日常违规行为。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最大化发挥其家庭成员和村干的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王某某的日常管理和帮扶中来。经常性与村干、家庭成员沟通交流,方便司法所及时掌握王某某的动态以及村干和家人了解王某某的矫正情况,借助村干、家庭成员等社会力量来发挥监督、管理、日常心理疏导、教育等作用。三、创新教育矫正方式,落实帮扶解困措施。考虑其身体残疾特点,教育学习以线上线上、司法所、村(社区)普法教育相结合方式,每月司法所以日常报告为契机开展个别教育和思想疏导;线上通过推送普法短视频方式帮助他学习;村干每月主动上门开展与日常生活以及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同时,司法所积极与民政以及上级司法部门协调相关的救助政策,在生活上给予帮扶和关照,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不仅仅是王某某,辖区每个矫正对象,司法所都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监管管理和教育帮扶,切实做到因人施教、个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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