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大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经管理职责。
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二、指导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运行状况,指导落实《村务财务工作规则》;
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四、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
五、统一负责审核村级财务账目,进行记帐核算。及时编制各村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反馈财务情况,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
六、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地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八、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九、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十、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领导:吴秉智
成员:丁必松 王志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0-7571204
邮箱:tcdtzc@163.com
邮编:239300
办公地址:大通镇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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