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天长市区建成区规定(自白塔河以南,东北国境线以西,G345国道以北,经六路以东)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任意品种的烟花爆竹;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限放区域,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倡导农村地区少放或者不放。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行为依法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天长市禁放办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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