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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河社区落实秋冬季严格规范科学佩戴口罩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三十条”措施,引导公众念好疫情防控“三字经”,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等病毒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等规范和要求,现再次重申在全街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实施佩戴口罩防控措施。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下十类人员必须规范科学佩戴口罩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患者、陪护等人员。
  (二)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汽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公共区域)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公共区域)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各中小学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教师。
  (九)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十)参加在室内举办的密度较高、通风不良的会议培训人员,乘坐厢式电梯、人员聚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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