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为贯彻落实该项规定,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日前,杨村镇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
杨村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由镇党委副书记任主任,镇政法委员、统战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村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我镇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镇经济发展,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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