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石梁镇司法所、石梁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多方合力,刘某明等41名农民工与M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M公司同意支付41名农民工一次性补偿金39.8万元,这起农民工群体维权纠纷圆满化解。
因M公司厂房迁址,由原来的石梁镇天汊线迁至天长市西城区。在企业打工的刘某明等41名农民工认为新厂址离家较远,工作环境改变不方便等原因,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要求,与M公司发生纠纷,刘某明等41名农民工向石梁镇劳动保障所、石梁司法所提出上述相关诉求。
石梁镇司法所、石梁劳动保障服务所及时了解情况,分析案情,一方面向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争取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积极与涉案公司沟通、宣传法律,同时向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资深仲裁员请求帮助提供化解矛盾方案。考虑到本案涉及人数众多,以先行调解为首,因此,经天长市法援中心、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石梁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石梁镇司法所多部门合力调解,在初步达成调解意向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3时,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在石梁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开庭审理。
由于庭前多方合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石梁镇司法所、石梁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多方共同合力,在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明等41名农民工和企业都很满意,最终圆满及时化解一起群体群访农民工维权矛盾纠纷,本案也证明了多方合力综合治理成为化解社会群访事件矛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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