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补助政策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高在乡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定期补助500元。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在乡的抗战老战士的关怀和照顾,再给他们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这样,提高标准后,我市在乡的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享受的定期补助可达到2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940元;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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