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按“四优先”原则组织,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一)优待补助标准。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发放。征集到西藏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2倍,征集到新疆的义务兵,每人增发1.5倍,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包括非大学生士兵)。
(二)入伍奖励。从我市应征入伍的硕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本科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专科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高校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随第二年优待金一并发放。以上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保障。
(三)立功奖励。对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表彰的现役军人,由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包括非大学生士兵)。
(四)就业安置。事业单位招聘时,对专业没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应拿出一定的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国有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指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其他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公务员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25%的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过批准可直接提升为军官。
(六)纳入高职扩招。根据皖教秘高〔2019〕52号通知,已参加征兵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高)毕业生可报考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学院等全日制高校,免收报名费。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入伍新兵“入伍即入籍、退役即入学”,享受国家学费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兵),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八)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九)转换专业及升学。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士兵,经学校同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已修满学分的入伍在校生,学校可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十)专项招研。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十一)免修学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十二)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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