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滁州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居民行为,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加强我镇精神文明建设,6月5日上午,值赶集日之际,我镇开展《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街道宣传活动。
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综合文化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兴隆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组成一支宣传小分队,在街道主干道设立了宣传展台,向赶集、过往群众发放《条例》小手册,分别从总则、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说,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群众文明行为的主动性。
期间,还发放了天长市《关于开展十项不文明行为整治的通告》,重点宣传了整治期限、内容和措施,倡导广大居民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做文明有礼天长人,争当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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