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是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首次出台有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文件。
申报主体需实际运行1年以上
《通知》中明确指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项目。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外,必须实际运行1年以上。
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也有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允许申报主体自主实施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既可单个申报,也可多个相近主体联合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择优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上,一旦项目申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可自主实施。当然,也可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管护上则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来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34个,建设高标准农田2.55万亩。
2020年,全省拟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56个,比上年度增加22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55万亩。以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每亩1500元补助
“此次文件印发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式确定可以参与到设计环节,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常需要高标准农田。普通农田,常常旱不能灌、涝不能排,实施机械化也有难度。土地变成高标准农田后,可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针对自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将制定先建后补办法。
申报成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获得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每亩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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