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王桥村组织学习《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由瞿庆华书记主持,全体村干部参加。
《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积极倡导和鼓励十三项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十二类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的保障与促进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学习,王桥村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文明行为养成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依据《条例》规定,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做到“事事皆文明、时时皆文明”,把文明带到点滴小事中,自觉做《条例》的践行者、传播者,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行动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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