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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龙社区组织学习《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来源:

《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2月21日经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0年2月1日起施行。4月1日下午,芦龙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该《条例》,书记还就下一步《条例》宣传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与文明实践和移风易俗宣传相结合,走村入户宣传《条例》内容,同时开展大扫除、公筷公勺、全民健身等活动,强化群众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形成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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