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月3日,东风村组织全体村干部学习《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条例》积极倡导和鼓励十三项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十二类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的保障与促进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做到“事事皆文明、时时皆文明”,把文明带到点滴小事中,自觉做《条例》的践行者、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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