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村镇发展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配备数量充足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经张铺镇党委、政府决定,面向全镇公开招录预任制村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公开招录预任制村官11名。
三、招录岗位要求
(一)具有张铺镇户籍或张铺镇常住人口(户口外迁、未入的常住人口需提供住房、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附件4)。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至2002年1月期间出生);
(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自愿在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分配;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法律政策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功底和电脑操作技能。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 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曾受刑事处罚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工资标准
被录用人员担任预任制村官期间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
五、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录公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在镇、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和张铺镇先锋网发布。
网址:http://www.tcxfw.gov.cn/Class_119/Index.aspx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3日-4月15日(工作日8:30-11:30, 15:00-17:30)。
2、报名地点:张铺镇党委组织部。
3、报名程序:有意愿报考者需提交《张铺镇2020年招录预任制村官承诺书》(附件1)、《张铺镇2020年招录预任制村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报名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报送报名资料电子版:将报名表(附件2)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XX村+姓名)发送至zpzdwzzb@126.com。
5. 招录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录人数至符合开考比例。
(三)考试
分笔试与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具体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复习材料,主要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时事政治、三农热点、公文写作、电脑操作等相关内容(具体范围见附件3)。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镇党委成立考察组,采取入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招录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后形成报告,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拟招录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录用
拟招录预任制村官在镇、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张铺镇先锋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招录手续。被录用人员由张铺镇党委统筹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若拟招录人员被反映有不符合条件且经调查核实的,取消招录资格,根据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录用为预任制村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将不再继续录用。缺额人员在参加考试的招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在张铺镇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村(社区)配合,笔试面试命题、制卷、阅卷、监考各流程全权由第三方主持,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550-7654459(张铺镇党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50-7654455(张铺镇纪委)
附件:
1、《张铺镇2020年招录预任制村官承诺书》(附件1)
2、《张铺镇2020年招录预任制村官报名表》(附件2)
3、《考试范围》(附件3)
4、《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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